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韶山市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1
(2023)湘0382执197号
彭定如
苏友余、毛群英
苏媛
4565元
沈蹦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731-5569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