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韶山法院这么快就为我们追回了工资啊!”这是多名劳动者对韶山法院执行法官表达的朴素谢意。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吸引并留住职工的重要方面,最终将推动职工和企业的互利共赢。劳动争议,一头连着劳动者,一头连着企业,如何处理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一起看韶山法院执行局如何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多措并举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案例1:
湖南某铝模租赁公司是韶山一家企业,2021年自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处分包了佛山顺德区某工程的劳务项目,并与彭某等11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至工程结束尚欠彭某等人共计40余万元工资。彭某等11人向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湖南某铝模租赁公司向彭某等11人支付工资。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彭某等11人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提出民工工资应当由总承包人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支付。韶山法院执行局经核实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函》载明: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江苏某建设公司及项目的分发转包单位就案涉工程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得知此情况,承办法官果断向该保险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多次协调,该保险公司最终将上述款项转至法院账户,该系列案顺利执结。
案例2:
湖南某施工公司是注册在韶山的一家专门从事建筑劳务分包的公司,在湘潭、长沙、芷江、遵义等地分包了多个建筑工程的劳务项目,并与王某等人建立劳动关系。今年以来,王某等20名劳动者分别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65万余元工资及工伤赔偿款。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其并非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来该批案件申请执行人对应了不同的工地,因该公司暂未与各工地的总承包方结算,所以产生争议,希望法院暂不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他们将迅速核实劳动者工资相关情况并主动交至法院。执行局分管院领导、局长对此非常重视,认为该系列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处理不当则容易激化矛盾,既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长足发展,最终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付款,逾期未付再冻结其银行账户。不久,该公司主动将上述款项打至法院账户,该系列案顺利执结。
案例3:
韶山某食品公司近年来效益不佳,债务繁多,除欠付劳动者工资外,尚有多笔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资金未还,目前将大部分厂房、设备出租给其他多家公司生产经营。在办理黄某等9人申请执行劳动报酬案件中,韶山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现状后,认为司法确应保护企业良性发展,但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等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取得各方同意后,执行法官便迅速组织黄某等人、该公司负责人以及承租公司代表进行协调,大家都表示了自己的诚意,在执行法官与各方一致努力下,求同存异,最终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由承租公司每月将应付租金直接支付至法院,再由法院统一发放给各位劳动者,直至履行完毕。各方对该协议均表示满意,目前正在按约履行。
韶山法院执行局坚持“抓末端,治已病”,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多种措施,既保障胜诉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今年以来,韶山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劳动争议案件50余件,执行到位153万余元,妥善地化解了大量工企矛盾。
下一步,韶山法院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创新的举措,进一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