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中共湘潭市委第九巡察组进驻韶山法院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期间,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开展立行立改交办,共交办8案。韶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对交办的问题专题研究,逐案分析,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及具体举措,并根据具体情况立行立改,取得明显成效。
如彭某、谭某在韶山某村干完活后未拿到相应报酬,便诉至韶山法院,法院依法判处该村委会支付两人劳动报酬。两案分别于2023年年初、年底进入执行,执行中发现该村账户余额不足。村干部向法官及当事人承诺年后资金到位就马上付款,两人均同意。至此次巡察发现该村仍未付款,承办法官当即联系该村,该村迅速将资金支付到位,韶山法院立即将款项发给两人,两案均执行完毕。
如某银行与唐某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中,因唐某在其他法院涉及多个执行案件,韶山法院对其工资账户进行轮候冻结无法扣划而一直未处置。至此次巡察发现该问题后,执行局长立即查询唐某账户,发现我院已从轮候冻结变为首冻结,便即刻派员前往扣划款项并及时发放某银行,该案圆满执结。
韶山法院以巡察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力求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做到能划尽划、应付尽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加快推动被执行财产进入处置程序,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下一步,韶山法院将继续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