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贺某房产被查封,准备启动拍卖程序,主动找申请执行人韶山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株洲攸县人贺某与韶山某公司签订《挂篮租赁合同》,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诉至法院。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贺某支付租金26.7万元。法院判决后,贺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未再履行,故韶山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2020年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贺某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近一年未再支付款项。韶山市人民法院最近成立的“民营企业法律帮扶志愿团”的成员在“一对一”帮扶走访中,与韶山某公司在共同排除该公司未收回款项时,掌握到了贺某的财产线索,韶山某公司迅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贺某在株洲市区有一套房屋,执行法官随即查封了该房屋,并上门调查情况,准备启动对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贺某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法院,就未按时履行的行为进行解释和道歉,对剩余的11万执行款支付期限进行了承诺,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2.7万元。最终,在暂不解除房屋查封的情况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件得以执结。
下一步,韶山法院将继续发挥“民营企业法律帮扶志愿团”成员“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将优化营商环境与百日执行攻坚有机结合,强化为企服务的意识,采取善意文明司法与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