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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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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09:28:09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现面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公开招选1家机构承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本院承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列举的所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提供涉案财物的仓储、保管、运输等服务。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已入围“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详见附件2);

2.实地勘察、协助查明拍卖(变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权利负担、缴纳税费、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不动产周围配套等情况;

3.制作拍卖(变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4.协助起草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变卖)财产情况调查等反映拍卖(变卖)财产信息的材料,并将经法院审查后的上述材料上传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发布;

5.展示拍卖(变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仓储保管、运输配送、整理归档等;

6.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辅助工作;

7.能严格按照本院要求及时提供服务,自觉接受本院监督。

三、招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人民法院411室;联系人:沈蹦,联系电话:0731-55692116;

4.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②机构简介;③报名申请(要求有详尽的服务方案,包含所能提供的辅助工作范围、服务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二)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机构。

(三)选定机构

资格审查结束后,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依法依规选定。

四、委托

拍辅机构选定后,本院与选定的机构签订概括委托合同,服务期间为一年。在服务期间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辅助工作和涉案财物的仓储、保管、运输等,直接交办给拍辅机构,不再单独出具委托书。具体财产的拍辅工作委托期间,自该财产的拍卖辅助工作首次交办给相应机构之日起至财产处置完成结束之日止,仓储、保管、运输服务期至服务完成或服务期间届满之日止。拍辅费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仓储、保管、运输等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支付,没有规定的参考市场价支付;

拍辅机构不能按要求或服务承诺完成本院拍辅工作的,本院有权提前中止委托,并另行招选。

五、其他

未尽事项按上级法院文件规定处理,本次公开招选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31-55692105。

 

                                                                             韶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