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一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龙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刘某已从外省回家。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法律后果,刘某却始终无动于衷、拒不配合,在耐心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向其出示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刘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20年,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曹某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虽已陆续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但仍有大部分款项未执行到位。
见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家属开始四处筹钱。6月22日端午节当天,一大早执行法官就接到被执行人刘某亲属的电话,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拘留措施。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刘某的家属约上申请执行人龙某一起到拘留所协商。被执行人刘某当场支付了部分现金,并与申请执行人龙某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同时,被执行人刘某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向法院承认错误,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并对其罚款500元。
此次执行行动,韶山法院利用端午佳节被执行人回乡探亲之机,充分利用假期执行,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用实际行动将群众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