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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办理首例生鲜原材料保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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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蹦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韶山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首例生鲜原材料保全案件,对某企业冻库的原材料进行了灵活查封。

某银行诉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银行申请对企业名下的抵押财产,位于某企业三个冻库的原材料和一些生产设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考虑到此次保全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如采取传统的保全措施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损,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形式,即某银行与某企业共同管理查封财产,企业可以在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情况下,根据与某银行的约定使用、购进生产资料,所得货款需打入法院账号,但不能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转让等贬损查封财产价值的行为,有效兼顾金融风险化解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