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给你一个‘好’案子,这个被执行人有点难搞定哦,以前办过他的执行案子,有点难对付。”蔡法官打趣地说到。
原来,这是一起简单的购买装修材料未付款的买卖合同纠纷。一看被执行人名字毛某,果然,是个熟悉的名字,大大小小的案件时不时有,被执行人还经常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好在,本案多了一个被执行人章某--毛某妻子。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即查控到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内可供执行的存款较少,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得知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的章某,很快联系承办法官并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该案很快执行完毕结案。
司法实践中,很多因家庭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在民事主体个人之间,虽然该民事行为对外夫妻一人就可以处理,但是实际却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如能将夫妻一同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如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装修材料用于了家庭建设,属于家庭债务,但是只有毛某一人向建材店出具了欠条。如果当事人只起诉了与其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毛某个人,执行时也难以查到其名下的财产。本案因为毛某妻子章某也是被执行人,法院对章某采取执行措施,才得以迅速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提醒: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在民事主体个人之间时,不妨先看看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家庭债务,适时起诉夫妻,法院如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将给执行时多一点空间和保障,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