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韶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国家审判权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区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5个工作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韶山市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16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83.7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50 万元,主要是增加公用经费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168.18 万元,其中,其中,公共安全102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8.72万元,主要是2021年结余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68.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029.18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9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40.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车辆购置25万元,主要是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台;审判大楼维修改造100万元,主要是进行食堂维修改造;办案经费27.7万元,主要是用于人民法院办案工作需要;六专四室建设资金 16.23万元,主要是支付六专四室建设尾款;远程提讯设备8.25万元,主要用于远程提讯建设用;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后整改58万元,主要是用于网络等保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支出 5 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案件涉黑涉恶的相关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928万元,比上年预算846.72万元增加 81.28 万元,上升 0.91 %,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1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主要是主要是审执工作需要,继续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台。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5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168.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28 万元,项目支出 240.1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公开表中说明。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