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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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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韶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8:51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韶山市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1年以来终本案件进行公示。

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四、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可拨打韶山市人民法院电话提供财产线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