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二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公司作出履行计划承诺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不仅让劳动者悉数拿到了执行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也降到了最低。
劳动者何某、谭某与韶山某公司因发生劳动争议协商未果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某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6万余元。仲裁文书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自动履行义务,劳动者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冻结该公司名下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不久,该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明近期受疫情影响无奈之下才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公司的应收账款将会在11月底前到位,公司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一定会积极履行执行义务,恳请法院能解除银行账号冻结以便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状态。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并征询劳动者意见后认为,该公司的请求符合实际情况,依法解除了公司基本账号的冻结。11月30日,该公司主动将二笔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案款全部到位。
该案的圆满处理,正是韶山法院立足当事人的客观需求和司法工作实践,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