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对公司股权进行强制过户的执行举措。
2020年12月,陈某与杨某在韶山法院达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调解协议,约定杨某将股权转让款125万元支付给陈某后,双方配合将陈某母亲在上海某公司的21%股权过户至杨某名下。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因担心陈某不配合股权过户,杨某向陈某支付了120万元股权转让款,尚余5万元未支付。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陈某只好在202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支付剩余款项,并将股权过户至杨某名下。
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自动履行将5万元支付给陈某。但在股权过户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江苏省,被执行人杨某在韶山经商,双方多次协商都无法约定时间一起去上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的难题,执行法官查询有关法律规定,准备好强制股权过户需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强制股权过户中特有的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因股权所在的公司注册登记地属于上海,韶山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委托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代为办理强制股权过户。经过一个星期的等待,8月31日韶山法院收到了强制股权过户的回执,执行法官随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母亲在上海某公司的21%股权已过户至杨某名下。双方当事人得知情况后,对不需要双方到场即可办理股权过户的执行措施表示感谢。
今后,韶山法院将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继续丰富执行手段,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