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对韶山A公司的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后的税款进行了共同协作,并顺利入库。
2020年底,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被债权人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该公司地上建筑物及厂区范围内厂房被韶山市人民法院拍卖,B公司竞拍成功。截至拍卖成交之日,A公司已累计欠缴税费和滞纳金已达千万余元。
韶山市人民法院与韶山市税务局迅速成立联动工作小组,及时对接A公司厂房建筑物司法拍卖涉及的税费缴纳以及该公司欠税的追征。在了解到A公司不愿配合B公司办理过户,也不愿意缴纳过户过程中应由其承担的税费后,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出该拍卖需缴纳的税费,法院在组织双方分别沟通后,A公司愿意提供土地支付款等扣除凭证,并答应配合办理过户,B公司愿意承担过户过程中应由A公司承担的税费。经协商一致后,B公司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其财务负责人表示:“原本担心过户过程会拖延很长时间,没想到在法院、税务的默契配合下,很快完成了过户,为你们的高效协作点赞。”
今后,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与韶山市税务局不断加强协作,进一步提高不动产司法拍卖案件执行效率,在依法保护国家税收不流失的情况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