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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司尚欠货款强行转移设备 法院高效执行促成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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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蹦  发布时间:2021-08-12 08:52: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刘某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向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油、白糖等货物,该公司以自身货款未收回为由,一直拖欠刘某的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当支付刘某货款七万多元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冻结了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但余额不足。经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产几个月厂房是租赁的,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不是实际控制人,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联系方式。因无法进入公司厂房内对设备进行清点,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8月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公司正在拖走设备,希望法院能尽快阻止。执行法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确实有两辆车辆在转运设备,法院干警当即分成两组,一组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公司厂房内查看、清点设备,准备查封财产;另一组干警与负责被执行人公司设备处置的员工进行了耐心详细释法,要求其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的严厉制裁。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公司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后果,立即将所有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款账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