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院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后进入。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一审立案的,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平台办理;拟到本院来访、办理上诉、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先与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倡导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
四、如需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建议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同时诉讼参与人可优先选择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诉讼的,可通过拨打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文书预留的电话号码、相关庭室联系方式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后,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路68号,韶山市人民法院,邮编:411300
附:韶山市人民法院各庭室及诉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