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院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具体通知如下:
1、佩戴口罩。来院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同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
2、出示二码。来院办理业务人员请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3、健康码、行程码异样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请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备检。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者,严禁入院。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