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两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被执行人庞某自家建房,将工程发包给了被执行人王某,房屋建成后不久,刘某、周某多次向庞某和王某要求支付其班组的农民工工资,肖某也多次向庞某和王某要求支付房屋建设时购买的模板。多次讨要无果后,刘某、周某、肖某只好向韶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由庞某向三人支付相关款项,由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庞某、王某仍不履行相应义务。刘某、周某、肖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因欠债过多,现已经失去联系,今年其母亲去世都未回家。被执行人庞某认为自己最多只能承担一半的责任,不愿全部履行。后法院查询庞某名下有一套房屋,法院对庞某房屋进行查封。考虑三件案子仅涉金额4万多,房屋处置过程繁杂,故执行干警找到庞某的一名朋友,请其帮忙做思想工作,最终庞某同意与其朋友约个时间一起到法院协商处置三件执行案件。
协商过程中,除了被执行人庞某及其朋友、申请执行人肖某、刘某和周某到场外,刘某和周某的班组部分成员也到场,经过一个上午的协调,刘某和周某及其班组成员、肖某放弃部分金额的执行,最终被执行人庞某分别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周某、肖某达成一致的执行金额,并承诺一个星期内将所有款项付至法院执行款账号。
五天后,被执行人庞某将所有款项付至法院,法院解除庞某房屋的查封,刘某、周某、肖某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三个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