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人身保险产品保单现金价值,并将一起劳务合同案件执行完毕。
肖某曾经在彭某经营的饭店内承包了装修业务,因结算等问题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确认彭某欠肖某劳务工资1万元。之后,彭某在支付了其中4000元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肖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彭某仍拒不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法院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份保单。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如若进行退保操作,可获得保单现金价值17000元左右。法院随即将该份保单进行冻结,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予被执行人彭某一个星期时间筹钱。一个星期后,被执行人彭某电话中向法院表示,自己现经济紧张,无法筹集到6000元。法院遂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执行,扣划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及时将该保单进行退保操作,并把保单的现金价值打入法院执行款账号。申请执行人肖某顺利领取到了6000元执行款后,多余的款项也依法退还给了被执行人彭某,该案件执行完毕。
韶山市人民法院已多次对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进行冻结,促使多案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本案是首次对保险产品进行强制退保操作,并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此,要劝告所有被执行人,趁早打消利用保单逃避债务的念头,要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