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结一件金额75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毛某与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彭某常年不在家,经法院网络调解平台调解,确认彭某在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毛某借款本金7500元。因彭某到期未履行,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因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电话联系彭某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案款全部履行,但彭某仍不履行。经法院网络查询和线下传统查询,都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情况,在聊天中得知彭某常年在省外打工,其妻子已在长沙某单位退休,彭某逢年过节也是在长沙,极少回韶山。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向长沙不动产部门查询彭某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果然其与妻子在长沙共同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该房屋已经被其他两家法院查封,本院仍依法轮候查封了该房屋。
7月初,因彭某准备出卖在长沙的房屋,其主动将全部款项打入法院执行款账号,执行法官遂解除对彭某房屋的查封措施,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