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布十一大举措,如下:
1实施“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律课堂”等形式,实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离当事人最近的地方,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选取《民法典》等群众最需、最盼的法律,进行普法宣传。
2.启动“专项执行”。执行局梳理案件种类比较集中、数量比较多的执行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行”,如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企业维权案件专项执行等,什么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
3.提高“调解比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提升调解成功率,使群众少交诉讼费、减轻诉累、缓和矛盾。
4.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普法宣传,预防校园欺凌,编制相关宣传手册,助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5.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立案窗口实行工作日立案;对行动不便,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
6.提供互联网立案服务。当事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湖南法院网”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办理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
7.提供自助诉讼服务。设置自助服务区专区,具备自助评估风险提示、自助立案、自助查询卷宗档案、自助打印复印等多项诉讼服务功能。
8.提供窗口绿色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建有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开通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绿色服务”专属窗口,提供“绿色服务”,如代写文书(立案接待人员应对其要求事项予以记录、宣读并交其签名确认)、复印证据材料、现金收费等。
9.提供免开文书生效证明服务。对于本院生效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无需申请人提供法官开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人员通过电子卷宗查询案件生效标记、核对送达结果确定文书生效后立案。
10.设立“假日法庭”。主要针对在外地的当事人、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受理、审理或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11.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即时公开。执行立案时引导当事人安装和使用“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当事人可通过APP即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