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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一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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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雅婵  发布时间:2021-06-12 09:23:42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布十一大举措,如下:

1实施“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律课堂”等形式,实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离当事人最近的地方,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选取《民法典》等群众最需、最盼的法律,进行普法宣传。

2.启动“专项执行”。执行局梳理案件种类比较集中、数量比较多的执行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行”,如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企业维权案件专项执行等,什么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

3.提高“调解比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提升调解成功率,使群众少交诉讼费、减轻诉累、缓和矛盾。

4.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普法宣传,预防校园欺凌,编制相关宣传手册,助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5.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立案窗口实行工作日立案;对行动不便,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

6.提供互联网立案服务。当事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湖南法院网”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办理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

7.提供自助诉讼服务。设置自助服务区专区,具备自助评估风险提示、自助立案、自助查询卷宗档案、自助打印复印等多项诉讼服务功能。

8.提供窗口绿色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建有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开通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绿色服务”专属窗口,提供“绿色服务”,如代写文书(立案接待人员应对其要求事项予以记录、宣读并交其签名确认)、复印证据材料、现金收费等。

9.提供免开文书生效证明服务。对于本院生效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无需申请人提供法官开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人员通过电子卷宗查询案件生效标记、核对送达结果确定文书生效后立案。

10.设立“假日法庭”。主要针对在外地的当事人、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受理、审理或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11.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即时公开。执行立案时引导当事人安装和使用“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当事人可通过APP即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