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韶 山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涉湖南韶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因有关单位反映其中涉嫌虚假诉讼,本院依法启动了审查程序。本院已于2021年5月7日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院依法对以下案件予以终结执行。
第二批终结执行名单(23案)
(2021)湘0382执24号 | 喻新兰、李江 | (2021)湘0382执90号 | 黄祥 |
(2021)湘0382执29号 | 舒永华 | (2021)湘0382执91号 | 易锐锋 |
(2021)湘0382执31号 | 郭启华 | (2021)湘0382执92号 | 曹清明 |
(2021)湘0382执40号 | 李明 | (2021)湘0382执93号 | 杨建新 |
(2021)湘0382执41号 | 刘海 | (2021)湘0382执94号 | 吴建伟 |
(2021)湘0382执44号 | 邱瑞芳 | (2021)湘0382执95号 | 黄亿均 |
(2021)湘0382执45号 | 李秋华 | (2021)湘0382执97号 | 沈刚义 |
(2021)湘0382执70号 | 沈玉文 | (2021)湘0382执105号 | 刘伟 |
(2021)湘0382执76号 | 庞海波 | (2021)湘0382执107号 | 刘平 |
(2021)湘0382执80号 | 肖祥 | (2021)湘0382执108号 | 成小刚 |
(2021)湘0382执81号 | 文军 | (2021)湘0382执202号 | 余健 |
(2021)湘0382执89号 | 杜伟丰 |
欢迎社会各界对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