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8日 10时至2021年5月9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一期0101001-0101005号、0101012-0101015号、0201003号,总建筑面积为1304.9平方米的十套商服用房房地产(9套在第一层,1套在第二层),所有权人为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1-2014017813、2014017815-2014017819号、2014017837、2014023243号,10套建筑面积共计130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证号:潭九国用(2014)第B012967号,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8月31日。
评估价:¥11612500元,起拍价:¥8128800元;保证金:¥81288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倍数。
估价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估价对象序号 | 房产证号 | 登记 用途 | 层次/总层次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1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136.05 | 9812 | 133.49 |
2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2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3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3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4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5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5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6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6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7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7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8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8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9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9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37号 | 商业 用房 | 1/34 | 98.7 | 9812 | 96.84 |
10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23243号 | 商业 用房 | 2/34 | 379.25 | 6672 | 253.04 |
合计 | - | - | - | 1304.9 | - | 1161.25 |
特别提醒: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位于第1层的9个全部与承租方马文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投资经营回家吃饭餐饮,租赁期为15年,即从201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
位于第2层的1个与与承租方邹先生、鲁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其投资经营天之道健康会所足浴,租赁期为15年,即从2014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上班期间咨询电话:0731-55692116;实地看样定于2021年5月7日10时至11时,时间可能有变,请在此时间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确认,必要时可联系承办法官。
三、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拍卖保证金,并按淘宝网提示缴纳拍卖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拍卖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拍卖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本次拍卖活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及欠费请竞买人于竞价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
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2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拍卖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详情请参考网拍平台公布的说明。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承办法官电话:0731-55692116(沈法官)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拍卖须知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8日 10时至2021年5月9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当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
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2
并在余款支付后十日内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税费及欠费请竞买人于竞价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
承办法官电话:0731-55692116(沈法官)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一期0101001-0101005号、0101012-0101015号、0201003号,总建筑面积为1304.9平方米的十套商服用房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湘0382执恢6号 | |
房产证号 | 潭房权证字第2014017811-2014017813、2014017815-2014017819号、2014017837、2014023243号 | ||
土地产权证 | 潭九国用(2014)第B012965-B012974号 | ||
标的所有人 | 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价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商业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估价对象序号1-9与承租方马文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投资经营回家吃饭餐饮,租赁期为15年,即从201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租金存在争议,已交至2021年2月底,但产生了配备空调费用32万元,需要从租金里抵扣。 估价对象序号10与承租方邹先生、鲁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投资经营天之道健康会所足浴,租赁期为15年,即从2014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止。租金存在争议,需抵扣至2021年11月30日,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 ||
落户情况 | 不限购 | ||
经营情况 | 有,对象第一层现状目前与隔壁共同出租经营“回家吃饭餐饮”、第二层为“天之道健康会所足浴”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韶山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 | |
公摊总面积 | 详见附件 | ||
土地总面积 | / | ||
房产年龄 | 建成于约2013年 | ||
装修情况 | 已装修 | ||
房屋户型 | 具体境况由意向竞买人实地确认 |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1-2层 | ||
房屋朝向 | 买受人须实地确认 | ||
周边配套 | 超市:联华超市,绿色果园 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医疗:李大有诊所、喻忠恩中医 酒店:绿之韵大酒店、佳兴宾馆 学校:九华吉利学校、红旗好贝贝幼儿园 | ||
其他介绍 | 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