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曾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守绝对忠诚生命线,贯穿司法为民根本线,抓住质量效率关键线,严守廉洁自律防火线,紧扣“六稳六保”1工作大局积极履职,为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全年受案1664件,结案1633 件,结案率98.14%,兑现执行标的1.12亿元,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主要指标保持湘潭法院第一、全省法院前列。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民意测评中,我院满意率继续保持湘潭法院第一。
一、坚定坚决维护社会安定
惩处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68件,强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陈某等人因犯销售假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涉恶被告人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出台《“打财断血”联动工作制度》等文件,推动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向社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追缴涉恶被告人显性“浮财”、隐性“暗财”。“拍蝇打虎”持续推进,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追缴违法所得947万元上缴国库。
妥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69件,审结865件,结案率99.54%。处理婚姻家庭纠纷99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劳务合同纠纷88件。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97件。积极推进如意集镇建设遗留问题的处置,依法处理“一房两卖”“又抵又卖”等问题,多措并举将资产变现,召开90余人的债权人会议协商兑现方案,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27人次。与银田镇、银田村多次联动做好信访人朱某的工作,促其息诉罢访,妥善化解了近20年的信访老案。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件44件,其中法院为牵头单位的信访件20件。
诉源治理助力社会安宁。积极融入市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在东湖村等地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不断延伸司法触角,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一审民事、行政非诉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24%。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多渠道定纷止争。出台《调解速裁工作办法》,明确对法院委派、委托、特邀调解的案件予以补贴,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设立“多元解纷调解室”,聘请10名特邀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调处纠纷,诉前调解374案,其中调解成功198案,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民事立案数的44.6 %。
二、精细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防疫审判两不误。院领导带头组成党员先锋队,积极做好科学防疫工作,向279户市民发放防疫宣传资料。深入联系点摸排武汉返乡人员,全力防堵新冠病毒传播扩散。一名干警派驻恒欣公司,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强化网上立案,优化线上诉讼服务,‘一张网’综合办、‘一条线’热情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仅3月份就办理网上立案37件,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0多人次,互联网开庭15件,当事人在指尖上就能参与诉讼和调解,公平正义“触手可及”。审结彭某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判决房东减免疫情期间房租,引导鼓励共同战“疫”、共克时艰。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撑起法治蓝天。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12次,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提升预防风险能力。完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诉讼服务机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准许其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牢固树立审慎司法理念,依法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39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依法冻结被告某公司货款800万元的情况下,努力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为该公司留出6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继续生产经营,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围绕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妥善处置某酒店重整案件,涉案债权金额3亿余元,最大限度保护100多名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区域性重大风险,激活企业新生。
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化解金融不良债权专项行动,处理涉金融单位案件73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2.4亿元,为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单位收回资金4000万元。决战脱贫攻坚,深入联点村走访慰问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为欧海军等10户贫困户解决屋顶漏水、地坪维修等问题,贫困户满意度大幅提升。妥善处理王某、尹某等贫困户涉案纠纷,切实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 “环境审判三湘行”活动,审结环境污染、资源开发案件2件。保护野生动物,护航生态文明,判处非法狩猎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依法保护耕地资源,庞某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三、用心用情践行为民初心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打造开放型、集约型、高效型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诉讼查询自助终端、自助复印机等设备,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各项便利。积极运用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等智慧法院成果,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缴费、调解、送达等全流程在线服务,人民群众打官司可以“走网路”、不用“走马路”。这一年,网上立案81件,网上交退费647笔,音视频调解216件,电子送达及诉讼活动通知 3000余条。推进跨域立案,当事人就近选择法院,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平台处理跨域立案24件。
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报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兑现胜诉权益。这一年,受理执行案件649件,结案635件,结案率97.84%。公开被执行人598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期60人,限制高消费344人次,拘留、拘传被执行人31人次,罚款10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3案3人。网络司法拍卖79次,成交8500万元,溢价率10.75%。处理涉民生案件142件,申请标的 2027.75万元,兑现1634.84万元,其中涉农民工案件73件、兑现1243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经济确有困难的15件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2万余元,为符合条件的18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5万余元。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日子,开展法治宣传6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法治宣讲团到杨林、韶南等地宣讲民法典,引导依法解决纠纷,村民有矛盾不再拼“拳头”。干警走上镇泰、华润等学校讲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做好“守护者”,当好“引路人”,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法官背着国徽到乡入村进户,先后在如意等14个村组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活动。
四、走深走实推进配套改革
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出台《关于开展 “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员额院庭长办理。出台院庭长、法官和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关键节点,完善动态监管模式,实现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现随案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有机衔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案件讲评会。发出审判管理通报17期,让数据发声、让监督发力,倒逼法官提升办案质效。把好考核关,硬化责任追究,案件评查结果与法官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明确案件被评定为瑕疵、不合格、错误的,扣除承办法官相应的年终绩效奖。
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推动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通过诉讼费减免、快审快执、绩效激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法官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速裁团队审结民事案件387件,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44.53%,平均审理天数12.3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三项规程”2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适用该制度审结57案63人。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自主意愿和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刑事审判程序简化,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0%。
智慧法院持续拓展。争取省高院、财政厅解决改造资金200余万元,全方位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完成升级改造,建设司法送达平台和执行指挥中心。围绕办案提质增效,实现类案智能检索、裁判文书智能纠错,助力法官精准适用法律,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所有执行案件开展“地毯式”网络查控,多途径查找、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支付宝、微信账号资金等财产,切实解决“执行难”。
五、从严从细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带队建。这一年,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实现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突出抓好党组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1次,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教育培训50余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党员到汝城开展“寻初心、守初心、践初心”主题活动,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筑牢信仰之基,激励干警干事创业。
开展“两个坚持”3专题教育。2020年4月,组织开展最高法院部署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不偏航、不迷失。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以张坚案为反面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法院警示教育片3次,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2次,谈心谈话30余人次,以案促示警,以“案中人”警醒“梦中人”。以案建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以案抓治理,加强干警“八小时”内外监管,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实施“三个规定”4专项整治。坚持“严”的主基调,实施“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对全院干警及家属进行自查、核查并形成台账。健全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和交往行为,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铺设起防止司法勾兑的“隔离带”,让有理者打得赢官司、让找熟人打官司成为过去。
积极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法院党组积极接受市委政治巡察,强化组织保障、工作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确保督察组听到实话、察到实情、督到实处。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党组四次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六、自觉自为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执行工作等重大事项,认真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监委监督、检察监督,将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效参与和监督司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5件。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律师和法官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邀请省代表张继军讲授党课《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守护公平正义》,邀请王长青、邓曼军等韶山代表委员列席审委会。这一年,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见证执行、视察一站式诉讼服务32人次,密切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参与度,增强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度,让代表委员真切感受到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
多措并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审判工程,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其余案件庭审一律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1570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9440条,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发布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信息1100余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我院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倾力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2020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出现一些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此,我们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效能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一、高质高效服务中心大局
主动对标“十四五”宏伟蓝图和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依法严惩网络诈骗、涉众型非法经营等各类犯罪,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韶山建设。加强府院联动、审执衔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依法救治“生病企业”,不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韶山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慎用刑事司法手段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做细做优保障民生权益
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可持续。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站式建设,升级诉讼服务,努力让矛盾在站前止步、群众在诉前言欢。
三、不折不扣推进全面深改
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全面深化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为司法权力规范运行铺设“制度轨道”,做到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全方位监督,保障公平正义。强化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促进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围绕方便群众、精细管理、减负增效需求,推进智慧法院向纵深发展,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抓长抓常锻造过硬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部署,刀刃向内,开展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筑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坚决清除“两面人”“司法掮客”“关系网”“保护伞”,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平正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不懈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回应人民关切,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法院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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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注 释
1.六稳六保: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中央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党中央在2018年7月首次提出。“六保”分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三项规程: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3.两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4.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政委等“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