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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赔偿 冻结账号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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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蹦  发布时间:2021-02-03 10:02: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件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谭某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的被执行人叶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叶某需垫付谭某在医院的检查费用1800元,另赔偿谭某其他损失5000元。达成协议后,叶某一直未支付剩余的5000元,谭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并由叶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谭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某一直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1月26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叶某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等进行查控冻结,并告知某,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天后,拿到工资即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请求尽快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2月1日,申请人谭某顺利领取到了这笔赔偿款,该案件也执行完毕。

    今后,韶山市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