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袁某等六位农民工兄弟从长沙来到韶山法院,高兴地领取劳动报酬,两年多追讨劳动报酬的辛劳,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某承包了宁乡一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分别聘请袁某等六人为其施工,工程竣工后,王某没有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经结算后于2019年1月向袁某等六人出具欠条,并承诺在当年三月结清。期限届满,王某未按约支付,2019年10月的一天,袁某等六人来到王某在长沙某小区的住处追讨所欠工资报酬,双方曾因此发生争执,后在当地社区调解组织协调下确认王某的欠款总额为四万余元,并由王某书面承诺每月以微信方式支付欠款2000元左右至支付完毕,但王某仅仅支付少量欠款后未再支付。袁某等六人只好于2020年8月向韶山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缺席判决,王某应支付袁某等六人报酬共计370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袁某等六人向韶山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王某既未自觉履行也未报告财产。11月5日,在长沙岳麓法院协助下,将王某从长沙的住处拘传到韶山法院,并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接到拘留决定书后,王某急忙与家属联系,并和申请执行人袁某等人沟通,最终达成由王某当日支付24000余元,余款在其姑母王某辉担保下,承诺在12月30日前支付到位的和解协议。期限届满,王某仍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韶山法院即分别扣划王某7000余元银行存款,并督促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根据法院要求将余款缴纳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六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年关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将积极运用执行措施,建立快捷执行通道,依法处理各类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