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押
9月22日上午,韶山市人民法院追剿“老赖”,火速出击,在调解现场将被执行人向某的车辆予以扣押。
向某于2019年5月在韶山农商银行借款50000元,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某迟迟不归还贷款,银行多次上门催收,向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20年6月,韶山农商银行向我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向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院立案执行后,向某拒绝接听法院电话,传唤也拒不到庭,躲避法院的执行。9月21日晚,韶山农商银行向我院提供线索,发现向某在家中。执行干警接到电话立马出击,赶到向某家中,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 ,向某同意第二天到法院进行和解。
次日,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执行法官在和解现场果断扣押向某车辆。在高压震慑下,向某当即还款18000元,并计划10月10日前偿还借款7000元,12月31日前将剩余部分全部清偿。
此次争分夺秒的执行行动极大鼓舞了韶山农商银行打赢集中清收攻坚战的信心,同时也给意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敲醒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