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毛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其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2020年5月7日,毛某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毛某支付2019年度的抚养费9600元。因涉及民生,刘某走“绿色通道”快速立案。
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查询了毛某的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微信账户有余额千余元,立即予以冻结。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国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眼看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推进,这时接到了毛某现任妻子的电话,其表示因法院上午冻结了毛某的微信余额,影响了毛某在国外的工作、生活,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现任妻子的意见,理解其现有的经济困难,并细致地做其工作,告知毛某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应当按判决书的内容支付抚养费。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毛某的现任妻子当场支付2019年度抚养费。
该案立案一天即执行完毕。刘某领取执行款的时候不由得感叹,韶山法院的执行效率真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