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大于天,群众利益无小事。韶山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涉民生工作,为涉民生案件开设绿色通道,特别是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要求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联动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2019年10月底,韶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肖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六件劳动仲裁案件,韶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肖某等人工资合计12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网络查控,没有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又与企业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无能力支付。承办法官随后又前往被执行人某公司现场察看,调查其经营状况,负责人表示因款项回笼不及时,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但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有一些大型生产设备,价值足以支付劳动工资,但考虑到被执行人某公司需继续经营,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批生产设备暂不予查封,而是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两三天后,公司负责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因经常要外出出差,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取得主动权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达成分两期支付的和解协议,现第一期款项已全部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