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支付了2万现金,2日后将剩余赔偿款15万元转账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一起执行了2年多年的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5年12月,张某驾驶和廖某合伙经营的挂车与文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文某构成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双方均负同等责任。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二审判决张某与廖某应支付文某73万余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张某与廖某未主动履行判决,文某于2017年9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到执行局后,经执行员组织、协调,被执行人廖某与文某配偶达成分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廖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相关义务。张某长期外出务工,经执行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张某表示无赔偿能力。法院依法将其银行账号予以全部冻结,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期间,执行员仍保持与张某电话联系,但收效甚微。执行立案2年后,张某主动与执行员联系,表示愿意积极配合。11月12日上午,执行员组织张某与文某配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2日内将执行款悉数支付到位。至此,张某应尽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将其解除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