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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冻结银行账户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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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9-10-28 16:50: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机动车肇事者黄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8月的一个晚上,驾驶员黄某驾驶机动车将横行马路的成某撞伤,经鉴定,成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成某将黄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黄某需向成某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并负担诉讼案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成某迟迟不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并立即对所有账户予以在线冻结,同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黄某的账户被冻结后,资金支出全部受限。次日,远在外省工作的黄某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对账户予以解冻和解除高消费限制。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黄某主动履行了执行款,法院依法对被冻结账户予以全部解冻并采取了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温馨提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应该主动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经权利人申请立案执行后,法院会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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