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汤某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多起执行案件中系被执行人,但苦于多次寻找未果,案件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近日,本院在另一起诉讼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冻结了以汤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银行账户,汤某“被迫”现身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掌握到这一重要线索,以此为重要契机,责令汤某限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速来法院配合法院执行。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汤某彻底“认怂”,立即拨打亲友电话筹款7000元,加上其微信账号上的4000元,当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1000元,并承诺将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剩余款项1.9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在执行案件中,最关键的是“查物找人”。“难找”的被执行人往往涉及多起执行和诉讼案件,法院各部门以及部门内部要形成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突破案件僵局,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