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蒋某某现在在工贸市场”电话那头传来申请执行人肖某急切的声音。挂断电话,刘法官立即奔赴现场将蒋某某逮个正着,并将蒋某传唤至法院。
蒋某某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阶段经承办法官微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蒋某某于2019年4月25日前支付肖某货款15 000元。后蒋某某未按期履行,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蒋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与蒋某某电话联系要求其立即履行,蒋某某表示一两个星期再给钱。到期后蒋某某还是未按期履行,法官多次联系,蒋某某拒绝接听电话了。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蒋某的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蒋某有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上门寻找,蒋某未在家。
2019年9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蒋某某传唤至法院后,蒋某某仍不以为然,表示随法院怎么执行,货款不是他欠的,其是帮朋友担保,通过法院调解后又不想履行了。执行法官表示如果蒋某某再不履行付款义务,又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被司法拘留十五天。一听说要被拘留,蒋某某立即打电话筹钱,通过微信将15000元当场兑现。
执行法官向蒋某某释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义务人应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履行。保证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