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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持刀威胁法院干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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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9-09-11 10:11:08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之妻杨某手持菜刀威胁法院干警,抗拒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

肖某从王某处购买水泥,应付货款4.23万元,已经支付了2.5万元,尚欠余款1.73万元,王某催收无果遂起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肖某应向王某支付货款1.73万元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某未主动履行,王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肖某在其与某村民委员会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系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扣划了某村委会银行存款20余万元,但肖某又系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及案由包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本院依法对以上财产制定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王某从中可参与分配0.4万余元,剩余执行标的额为1.3万余元及其利息。

为了能将以上执行案件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督促肖某履行义务,但肖某经常不在家或者避而不见。9月10日早晨7时,执行干警踏着晨曦再次来到肖某居住地,肖某已经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向肖某妻子杨某说明来意并出示了搜查令,在其家庭经营的饭店收银台中搜查出现金一千余元,杨某夺过现金拒绝移交。执行法官决定将杨某拘传至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拘传票。杨某在厕所里换完衣服,拎着一个塑料垃圾袋走出来,随即从垃圾袋里拣出使用过的卫生巾在法警跟前晃悠,丢弃垃圾袋后转身从身边的砧板上握起一把菜刀举到紧紧跟随的法警面前进行威胁,法警面不改色、临危不惧,对其行为立即予以警告,杨某自动放下菜刀。经过多名干警通力合作,杨某被成功拘传至法院谈话室。

在法院谈话室内,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教育后,杨某表示自己的过激行为系冲动情绪下所为,并非故意伤害干警,并写下检讨书进行反省。杨某提出免除利息的请求,执行法官立即拨通申请执行人的电话转达了该请求,经过一番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利息。杨某请求他人缴纳了1.4万元执行款。

经研究决定,杨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考虑到杨某已经代为履行了本案的执行义务,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作出检讨等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拘留七日的决定,当日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如果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意见,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但是,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由法律授权,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实施者,不容污辱、挑衅和威胁,否则,违法者轻则被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关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