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
(1)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及上诉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
(2)负责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
(3)负责办理诉讼费核算、缓交、减交、免交等工作;
(4)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
(6)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和简易案件的速裁;
(7)负责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9)负责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及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10)负责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
(11)负责涉诉信访的考核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2.综合审判庭
具体职责:
(1)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
(2)负责审理由辖区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3)负责审理依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负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
(5)负责少年法庭的相关工作;
(6)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信息编辑、司法宣传等工作任务。
3.执行局
具体职责:
(1)负责对本院执行案件作出审査、裁定工作;
(2)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
(3)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
(4)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和网络司法拍卖实施工作;
(6)负责执行异议的审查;
(7)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司法宣传等工作任务。
4.政治部(机关党委)
具体职责:
(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2)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组织人事和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5)负责全院司法绩效的考核考评工作;
(6)负责院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秘书工作;
(7)负责法官入额、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及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干警考评、考勤、请销假管理、学习调训、工作证件管理等工作;
(9)负责实施审判长选任、书记员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人员的综合考核业绩档案;
(10)负责干警的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各类荣誉单位(如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创建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和精准扶贫等上级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
(12)负责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
(15)负责书记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聘用、奖惩、考核等管理工作;
(1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执法执纪教育;
(17)负责监督、检査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18)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
(19)负责查处除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以外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20)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含驻院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衔接、落实;
(21)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
(1)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
(2)负责会议保障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督办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4)负责外事的联络接待工作;
(5)负责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值班后勤、档案、机要保密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7)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来信的办理工作;
(8)负责会议相关材料、工作情况汇报、人大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0)负责组织审判及学术调研、综合信息、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审判业务资料编撰等工作;
(11)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12)负责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内容更新和管理;
(13)负责與情跟踪监测以及與情应对处理工作;
(14)负责财务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5)负责做好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6)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7)负责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
(18)负责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
(19)负责智慧法院的应用建设;
(20)负责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
(21)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
(22)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案件质量管理、审判业绩管理等工作,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办案台账、绩效考评档案,负责法官业绩和法官助理业绩考核工作;
(23)负责审判业务部门司法质效考核考评工作;
(24)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25)负责维护审判秩序;
(26)负责安全保卫及维护涉诉信访工作秩序;
(27)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8)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的工作;
(29)负责配合、协助强制执行和司法拘留;
(30)按照上级法院的调派参与其他警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