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韶山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向属地法院(韶山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由属地法院(韶山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也可通过网上法院进行立案(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
三、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邮政编码:411100,联系电话:58201763。
特此公告
韶山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