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30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曾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韶山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司法绩效、社会公众评价均居湘潭法院系统第一。
一、严格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共受理各类案件1209件,结案1090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加10.2%、8.9%。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2案116人,审结73案94人。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案19人。审结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18案22人,对打着“精准扶贫”幌子的电信诈骗案主犯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共犯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受贿、贪污等案件3案6人。聚焦食品安全,对使用工业松香脱鸭毛的张某等四人、销售病死猪肉牟利的谭某等三人分别判处刑罚。规范信访秩序,对王某等四名非法上访人员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非法采矿的蒋某判处刑罚。
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案件720件,结案672件,同比分别增加5%、11.4%。坚持调解优先,案件调撤率达4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共结案108件,无一引发矛盾激化及信访。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发出人身保护令4份。关注民生,及时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生命、健康权纠纷105件,其中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63案,标的315万元。妥善审理征收款分配纠纷案件41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3件,为农民工追偿工资30万元。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61件,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审查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结27件。其中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5件,协调撤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件,其中裁定准予强制腾地2件,裁定执行行政处罚10件。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364件,结案303件,同比分别增加28.2%、11.4%,共计执结到位4800余万元。积极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加大制裁力度。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的2案2人移送公安部门侦查,拘留12人次,罚款16人次,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210人次,发布“黑榜”企业11家,对47人进行失信管理。搭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拍卖标的3900万元,节约佣金195万元。推行“一案一账户”案款专项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及时兑付当事人。
二、主动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保障职能
落实司法指导。积极参加重点项目调度会议,主动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指导,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支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推进。如针对韶山干部学院建设的9户拆迁纠纷,我院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衔接,向项目指挥部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推动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助推经济发展。依法保护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用足用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手段,依法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为企业“防压减震”,助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资金确有困难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恶意拖欠企业债务的,穷尽执行措施,为恒欣等企业追回损失480万元。强化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建立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31件,涉案标的1.25亿元。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为金融企业收回贷款3500万元。
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后到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宣传12场次,举办法院开放日2次。积极参加“三官一律”、“治安巡逻”等活动,就近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增加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旅游巡回法庭立案调解并执行案件2件,协助旅游执法部门处理纠纷9起。
三、深化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全面升级诉讼服务。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文明、规范、优质”诉讼服务标准,配置访客机、电话机、电子寄存柜、自动查询终端等设备,提供立案审查、法律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基本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切实提升诉讼效率。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及时进行司法确认6件。对轻微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既快速解决纠纷,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全年共化解此类纠纷30余件。继续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主动倾听群众声音,为群众答疑解惑,尽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缓解信访压力。共接待来访群众207人次,成功化解历时18年的周某信访案。
强化弱势群体保护。突出民生案件的执行,开展专项行动5次,执结到位标的470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计为91案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2.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机制
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法官12人。全面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讲评,强化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8次,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参考,确保统一法律适用。
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院长、庭长回归办案本位,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共办结各类案件445件,占总结案数的40.8%,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1人次,在湘潭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1件。
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8.6天,较去年同比减少12.3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借力QQ、微信等平台进行远程办案,成功调解并执行5案,涉案标的120万元。
五、坚持从严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传承红色基因、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按“五化”要求加强支部建设,高标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我院支部“五化”建设被市委作经验推介。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及“干群一家亲、党群心连心”帮扶活动,提升干警的文明素养及为民意识。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审判业务培训,共邀请上级法院领导、专家5人次来院授课指导,选派45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使干警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通过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法官审判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干警进行学历教育、开展理论调研,有2位同志参加法学研究生学习,有1篇论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2篇论文被湘潭民商法学会采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守纪担当,强责提效”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撰写廉政家书,强化干警的廉政意识。自觉接受纪检派驻组监督,严格正风肃纪,共开展审务、警务、财务等专项督查17次,廉政风险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纪律作风进一步加强。今年4月,湘潭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
六、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汇报请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积极开展“司法公正韶山行”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完善日常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座谈4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积极回应检察建议。努力扩大司法民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100%。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作用,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法院信息168条,传播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7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还不适应,个别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的办理存在瑕疵;二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三是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还不能满足审判执行的需要。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更加自觉地将重点工作置于新发展理念和全市中心工作中谋划,更加自觉地接受市委的领导,主动研判新需求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提升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市率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法治韶山建设。
二、更加注重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充分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等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快网上法院的诉讼全流程覆盖,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努力消除“空调白判”,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建设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有关精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推进电子卷宗录入、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科技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助推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升,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逐步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审判流程查询网络化,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共享“阳光司法”的温暖。
四、更加注重党的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成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表率。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法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培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为民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新时代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工作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迎接新挑战,恪尽职守,锐意创新,不忘初心,不负时代,为推动我市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