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执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在即将进入拘留所前,其家属还清欠款8万余元。
李某因做生意向某金融机构借款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可张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某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履行了一部分还款义务,但最后一笔10.4万元未付清。随后,某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李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法院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3万元扣划,7月19日下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从其楠竹山镇工厂带回法院。
在法院接待室,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当场履行还款义务。考虑李某是一工厂老板,有足够偿还能力,法院给予其两个小时筹款,但李某仍以没有偿还能力拒绝履行。两个小时之后,法院当场向李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看到拘留决定书,李某这才慌了,连忙联系家人筹钱。最终,在将李某从韶山送往湘潭拘留所路途中,被执行人李某家属通过转账将8万余元转到法院账户,当场将所欠的本金及利息还清,该案得以圆满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