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商量复婚事宜,申请执行人请求撤销执行获得法院准许。
刘某与彭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锁事发生矛盾,因协商不成,刘某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彭某同意离婚,法院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考虑彭某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责令刘某向彭某返还彩礼38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彭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刘某仍对生效判决不理不睬,法院遂对其名下开立的银行账号全部予以冻结,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在调查刘某下落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二人有复婚的念头,并与彭某确认属实。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彭某意识到,如果打算“破镜重圆”,首先应将横亘在二人之间的司法强制执行予以撤销。在经过一翻慎重考虑后,彭某主动到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离婚当事人能不计前嫌,回头审视这段婚姻的重要性而选择重新牵手,有利于在社会上弘扬与营造正确的婚姻观,应予以支持,遂准许彭某的撤销执行请求,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以法律的方式支持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