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查控力度,使执行查控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湘潭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下文,建立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明确交警部门应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车辆。
6月25日,韶山法院利用交警部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工作机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车辆一台。这是湘潭市首例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车辆的典型案例。
韶山农商银行与冯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经司法网络查控,我院执行局发现冯某、刘某名下有多台车辆,遂对其名下车辆实施查封,但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三部门联合下文后,我院迅速展开被执行车辆摸排清查工作,及时向湘潭交警支队反馈并送达协助执行相应法律文书,湘潭交警支队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即启动网上查控。6月25日,交警指挥中心锁定涉案车辆后,警务站立即暂扣该车辆,同时通知我院执行局派员赶赴现场。但在交警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另拿钥匙将车辆从扣押现场开走,我院执行人员发现此情况即与被执行人联系,通过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将车辆追回,并扣押至我院。
此次执行法官、公安交警联合成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体现了联合打击拒执、逃避执行行为的法律威慑力。下一步,我院将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长效机制,拓宽扣押渠道,向全面化解“执行难”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