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尽快让我哥哥能坐高铁和飞机。”6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潘某委托其弟弟将拖欠近八年之久的饲料款8万元交到了韶山法院执行局,此时距潘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仅过去不到一周。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自2009年至2010年多次在谭某处购买饲料,2011年1月潘某向谭某出具一张欠条“欠谭某饲料款80000元,欠款人潘某”。因多次催收无果,一纸诉状将潘某诉至法院,潘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潘某向谭某支付饲料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谭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潘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其名下几乎无财产,该案未能取得进展。鉴于潘某的经常居住地离韶山较近,经谭某提出申请,该案被上级法院指令到韶山法院执行。自接手该案件后,执行法官将其名下开立的多家银行账号予以冻结。多次上门去寻找潘某,但屡屡吃闭门羹。经多方打听,潘某时常出远门到外地办事,执行法官遂依职权将潘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在当今交通工具高速发达的时代,“限制高消费”名单就像一个“无形”的抓手,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着不可估量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长期寻找不到下落的被执行人,此案的迅速执结正是“被限高”强制措施运用得当的典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