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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你我同行
——为主动提供执行线索的申请执行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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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姣  发布时间:2018-06-13 17:10:58 打印 字号: | |

    解决执行难,不能光靠法院的单打独斗,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也十分重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古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8月14日,古某向徐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相应欠条。借款到期后,古某未予偿还。经多次催要未果,徐某将古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我院作出判决,古某应向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古某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文书,要求告知财产状况并及时履行义务,但古某满不在乎,未作回应。

    2018年6月12日下午3时,我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在短短的一小时内集结执行力量,从韶山赶赴湘潭来到被执行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的会所内,将被执行人古某拘传至湘潭市监管中心。当日晚间7时许,古某慑于执行压力,通过他人将执行款及执行费用全数转入我院执行款专户。至此,经过执行人员辗转两地四个小时的突击执行,该案执行完毕,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韶山法院用足执行资源,用活执行措施,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积极性,变执行被动为主动,全力冲刺破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朱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