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法院执行法官运用“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刘某拿到离婚赔偿款。至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悉,刘某与何某协议离婚时,何某向刘某出具一张30万元分期履行的欠条,因何某未按期给付第一笔费用1万元,刘某将之起诉至本院,经审理后得到支持。
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刘某遂于2017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何某账户的存款信息,立即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在线冻结,并办理了冻结手续。何某在ATM机取款时发现不能取款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立刻主动联系刘某交付了执行款,同时承诺今后一定会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请求刘某到法院申请解冻结案,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