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们解围。谢谢申请执行人的理解!”被执行人王华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手激动地说。
2017年4月,王华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王前驾驶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了王前十级伤残。因协商不成,王前向韶山法院起诉,要求王华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韶山法院依法判决王华给付王前赔偿款7.6万余元。今年1月王前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案当日即向被执行人王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次日某银行反馈其在异地有2500元存款,立即予以冻结。王华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履行义务又未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到达王华居所进行执行,从居所内搜出大量零钞合计3500元。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王华是外地人,常年租住在一间地下车库,妻子在家待业,一双儿女年幼正在上学,老家的父亲身患中风,卧病在床,全家的经济收入全靠王华在附近村镇赶集卖花生、瓜子等为生,遇上雨雪天气只能在家休业,一家人生活十分拮据。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十分有限,控制的财产与申请执行标的相差较远,如果将王华进行司法拘留,不但不会解决执行问题,还会影响到一家老小的生活秩序。
为了解决双方的问题,执行法官将以上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王前,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帮助双方协调,希望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过努力,王前对王华一家的现实情况深表同情,最终与王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前在收到法院控制的6000元后,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