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外雨势越来越大,韶山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和法警驱车前往韶山冲景区,即将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展开执行活动。
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毛某曾系邻居,毛某先后几次向张某借款40万元人民币,到期后毛某拖欠不还,张某将毛某起诉至韶山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还款协议。调解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毛某一直未予履行。张某于2017年1月9日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毛某承诺每月还款5000元,但在主动偿还3000元便拒绝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此案陷入执行僵局。
2018年5月3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韶山法院执行局报告了毛某的行踪,收到消息后,韶山法院决定依法对毛某实施控制。
上午8点40分,执行干警们在毛某经营的培训基地门前截获住了毛某,立即宣布对毛某实施现场搜查,从毛某的包中搜查出银行卡5张及现金1330元,随后,执行干警将毛某拘传至法院谈话室,毛某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后承诺今后定会努力挣钱早日还款,张某面露苦笑。执行人员反复对毛某开展思想疏导和明法释理工作,但毛某仍以“在外欠债高达二百余万元”为由拒绝还款。综合考虑到毛某的多次失信和未认识到错误等情况,本院决定对毛某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