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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酿车祸 拒绝赔偿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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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8-05-14 13:06:08 打印 字号: | |

  庞某违规停放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5月11日,韶山法院依法对庞某司法拘留15天。

  2015年10月23日,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庞某停放在人行横道线上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住院,经韶山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蒋某承担主要责任,庞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三轮汽车无牌号、无保险、无年检。韶山法院判决庞某及其配偶刘某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156463.59元。判决生效后,庞某和刘某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蒋某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17年10月9日,韶山法院执行干警传唤二人到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充分说明了不履行判决和不报告财产义务的法律后果。随后,法院对其名下的存款、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与控制。尽管如此,庞某和刘某却对生效判决熟视无睹,不闻不问,亦未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5月11日,本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庞某到法院进行协调,经过法院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在判决金额上减少至14万元,但蒋某依然是以家庭经济困难拒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据蒋某本人交待,蒋某从事门窗安装行业,月收入3000余元,刘某在从事餐饮行业,但自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赔付分文。鉴于以上情形,韶山法院依法对庞某司法拘留15天。

责任编辑:蔡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