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汤某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了一张收到执行款收条,意味着一起因买卖网络电话充值卡的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2015年4月9日,汤某通过网络向外省的刘某购买了8000元的网络电话充值卡,收到货物后,汤某发现充值卡不能正常使用,多次与刘某沟通未果,向韶山法院诉请解约和索赔。在审理过程中,刘某以远在外省,法院与其联系不便为由,拒绝参加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责令刘某在收到汤某返还未使用的电话卡后退还货款7577.5元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汤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刘某及其财产均在四川省,2016年8月委托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2017年6月,该法院以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将该案退回韶山法院处理。汤某以法院存在消极懈怠执行为由,2018年2月向上级法院信访,该案件也被列为督办案件。
实际上,韶山法院执行干警并未对此案“不管不问”。期间,本院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号全部予以冻结,穷尽一切措施督促刘某履行执行义务。2018年5月8日,失信名单的威力凸显出来,因被“拉黑”无法在银行贷款的刘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判决义务,请求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当日,刘某就将执行款及执行费悉数转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通知汤某过来领执行款,汤某在领完执行款后,对韶山法院干警的默默努力表示深深的感谢,并就之前对法院执行产生的误解表示歉意,此起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