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法院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庞某依法给予司法拘留15日处罚。
黄某与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韶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由庞某在2018年2月15日之前偿还黄某借款7.5万元。到期后,庞某将民事调解书置之脑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黄某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5月5日上午,执行局王法官在法院接待室试图做被执行人庞某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当庞某看到被法院查封其名下的不动产和机动车的材料后,怒火中烧,起身撕毁案卷材料,被执行法官当即阻止,庞某挥拳打向王法官脸部,王法官来不及闪躲,口角流血。庞某欠钱不还,有失社会诚信,不履行民事调解义务,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均属违法,又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针对庞某的以上违法行为,韶山法院遂依法对庞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依法让被执行人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甚至抗拒法院执行。韶山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老赖”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韶山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