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胡某与周某因无法乘坐高铁,一大早便来到韶山法院交纳了拖欠达二年之久的货款,希望法院能删除他们夫妻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胡某与周某系夫妻,二人因要坐高铁出行,被告知无法购买机票,这时方知已经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底,胡某因经营需要,向商家蔡某购买了价值2.8万余元的货物,胡某收到货物后,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无奈之下,蔡某向法院起诉二人要求支付货款。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胡某与周某在支付5000元后便拒绝继续履行义务,蔡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经多方查控,最终只在胡某的银行账号予以冻结、扣划了700余元,蔡某在领取扣划款后,同意终结执行本次程序,并提出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近日,胡某赶到法院要求偿还剩余的欠款2.4万余元。之后,办案法官按照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