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了,真是没有想到钱还能要回来,谢谢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领取执行款时,连声感谢。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运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2001年经法院审结,由被执行人刘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价款22720元。2002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当时的执行手段单一,信息化建设滞后,加上被执行人刘某常年在外打工,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该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便中止执行。
之后,张某在刘某回家过年期间,多次要求刘某支付款项,但刘某以种种理由搪塞。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虽然刘某银行账号上没有足够余额,但仍冻结其全部银行账号。刘某发现银行账号被冻结后,从外地赶到法院协商处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刘某当场支付18125元给张某。至此一起规避执行十七年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