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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 被罚款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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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8-02-28 18:11:34 打印 字号: | |

  章某(男)和何某(女)于2004年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章某某。因何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和,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何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后二次诉讼中,因考虑到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2年何某再次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儿子由章某抚养,由何某每年的12月20日前支付儿子当年的抚养费4800元直至成年。何某离婚后在本地再婚并生育一子。

  2018年悄然而至,何某仍未支付儿子2017年的抚养费,经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多方打听,执行员终于找到何某现在生活居住地。执行员告知何某,母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异后而解除,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有悖人伦有损亲情,更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惩罚。何某表示,会在过小年之后将抚养费存入指定的账号,然而直到正月初九申请执行人也迟迟不见抚养费,此时恰逢周末。周一刚上班,执行局立即组织警力奔赴何某家中,何某却不知去向,所幸细心的执行员曾将停在何某家地坪的一辆小轿车的牌号进行拍照,执行员据车找人,最终在集镇的一家缝纫店找到了何某,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员反复做思想工作,何某始终低头不语,无动于衷。当盖上鲜红印章的拘留决定书摆在眼前,即将被送往拘留所的那一刻,何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刻拨通亲属的电话送来执行款。

  “为人母,止于慈。”何某置母子情分于不顾,拒绝支付抚养费,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亦触犯了法律底线。虽然其迫于法律的压力最终交付了执行款,没有受到被拘留的严惩,但应受到被罚款的惩罚,法院对何某作出罚款决定,一者对其起到警醒震慑作用,二者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蔡旺东